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預習
第一章 總 論
第三節(jié) 法律責任
三種責任
三種責任 |
種 類 |
民事責任 |
10類 |
行政責任 |
行政處罰:7類 |
行政處分:6類 |
刑事責任 |
主刑:5類 |
附加刑:4類 |
(一)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二)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包括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
1.行政處罰是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規(guī)范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所給予的法律制裁。
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2.行政處分是對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被授權、委托的執(zhí)法人員所實施的內部制裁措施。
行政處分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三)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即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兩類。
1.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
凡本站注明“稿件來源:新科教育”的所有圖文音視頻,版權均屬新科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fā)表。已獲得本站協議
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新科教育”,違者本站將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