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中級審計師考試審計理論與實務第二章知識點62016/5/12 20:25:46 |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 發(fā)布者: | 查看:918次

知識點六:國家審計人員的法律責任

(一)《審計法》概述:

l99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2006年修改,決定于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二)《審計法》對國家審計人員法律責任的具體規(guī)定

特點:

1.它是國家審計的法律責任,不包括內(nèi)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的法律責任;

2.它是因?qū)嵤徲嫳O(jiān)督產(chǎn)生的相關當事人的法律責任,相關當事人是法律責任的主體,包括被審計單位及其有關的直接責任人和國家審計人員;

3.它是以行政責任為主的法律責任,也包括相應的刑事責任,但不包括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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