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審計理論與方法
第二章 審計組織與審計法律責任
知識點一:國家審計機關的設置
國家審計機關是代表政府行使審計監(jiān)督權的行政機關,它具有法律賦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各國國家審計機關在整個國家機構中的組織地位是不相同的。
1.立法體制。國家審計機關一般隸屬于國家立法部門不受行政當局的控制和干涉。其地位較高,獨立性較強。
2.司法體制。國家審計機關一般都獨立于國家立法部門和國家行政部門,擁有有限的司法權。
3.行政體制。國家審計機關一般隸屬于國家行政部門。
例如:《憲法》設置的,我國的審計機關分為國務院和地方兩級。國務院設審計署,是最高國家審計機關,審計署對國務院負責??h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分別在省長、自治區(qū)主席、市長、縣長、區(qū)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組織領導本行政區(qū)的審計工作,負責本級審計機關范圍內的審計事項,對上級審計機關和本級人民政府負責并報告工作。
4.財政體制。國家審計機關一般隸屬于政府財政部門。一般來說,財政體制下的國家審計機關其獨立性程度相對較低。
5.獨立體制。是指國家審計機關獨立于國家立法部門、司法部門和行政部門,并定期向國會報告工作,具有較高的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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