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11月16日,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第17屆會議通過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對世界遺產規(guī)定了如下相關定義:
文化遺產文物: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繪畫,具有考古意義的成分或結構,銘文、洞穴、住區(qū)及各類文物的綜合體;建筑群: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觀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單獨或相互聯(lián)系的建筑群;遺址:從歷史、美學、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人造工程或人與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遺址地帶。
自然遺產從美學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由地質和生物結構或這類結構群組成的自然面貌;從科學或保護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地質和自然地理結構以及明確劃定的瀕危動植物物種生態(tài)區(qū);從科學、保護或自然美角度看,只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天然名勝或明確劃定的自然地帶。
文化景觀由人類有意設計和建筑的景觀:包括出于美學原因建造的園林和公園景觀,它們經常(但并不總是)與宗教或其它紀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有聯(lián)系;有機進化的景觀:它產生于最初始的一種社會、經濟、行政以及宗教需要,并通過與周圍自然環(huán)境的相聯(lián)系或相適應而發(fā)展到目前的形式;關聯(lián)性文化景觀:這類景觀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以與自然因素、強烈的宗教、藝術或文化相聯(lián)系為特征,而不是以文化物證為特征。廬山風景名勝區(qū)是我國“世界遺產”中的唯一文化景觀。
非物質文化遺產又稱無形遺產,是相對于有形遺產,即可傳承的物質遺產而言的概念。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tǒng)文化表現(xiàn)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tǒng)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間??荚嚢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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