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
在人類歷史發(fā)展進程中遺留下來的,由人類創(chuàng)造的,或者與人類活動有關的一切有價值的物質遺存的總稱叫文物。?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下列文物受國家保護:?
(一)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畫;?
(二)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者著名人物有關的以及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者史料價值的近代現(xiàn)代重要史跡、實物、代表性建筑;?
(三)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
(四)歷史上各時代重要的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圖書資料等;?
(五)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
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xiàn)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筑等為不可移動文物。歷史上各時代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代表性實物等為可移動文物。
文化景觀?
文化景觀這一概念是1992年12月在美國圣菲召開的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第16屆會議時提出并納入《世界遺產名錄》中的。文化景觀代表《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第一條所表述的“自然與人類的共同作品”。文化景觀的選擇應基于它們自身的突出、普遍價值,其明確劃定的地理——文化區(qū)域的代表性及其體現(xiàn)此類區(qū)域的基本而具有獨特文化因素的能力。它通常體現(xiàn)持久的土地使用的現(xiàn)代化技術及保持或提高景觀的自然價值,保護文化景觀有助于保護生物多樣性。一般來說,文化景觀有以下類型:由人類有意設計和建筑的景觀。有機進化的景觀。它產生于最初始的一種社會、經濟、行政以及宗教需要,并通過與周圍自然環(huán)境的相聯(lián)系或相適應而發(fā)展到目前的形式。關聯(lián)性文化景觀。目前,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景觀還不多,廬山風景名勝區(qū)是我國“世界遺產”中惟一的文化景觀。?
文化遺產?
屬于下列各項內容之一的,可列為文化遺產。文物: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繪畫,具有考古意義的成分或結構,銘文、洞穴、住宅及各類文物的綜合體;建筑群: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觀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單獨或相互聯(lián)系的建筑群;遺址:從歷史、美學、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人造工程或人與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遺址地帶;凡提名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遺產項目,必須符合以下相應標準方可獲得批準。代表一種獨特的藝術成就,一種創(chuàng)造性的天才杰作;能在一定時期內或世界某一文化區(qū)域內,對建筑藝術、紀念物藝術、城鎮(zhèn)規(guī)劃或景觀設計方面的發(fā)展產生過重大影響;能為一種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傳統(tǒng)提供一種獨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見證;可作為一種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觀的杰出范例,展示出人類歷史上一個(或幾個)重要階段的以及具有普遍意義的事件和文學藝術作品等。
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
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是指人類文化中的無形文化部分。自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世界自然遺產、世界文化遺產(主要指遺址、遺跡等有形文化)、世界自然和文化雙重遺產代表作名錄以來,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又于1989年11月15日通過了《保護民間創(chuàng)作建議案》。2001年5月,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又首批公布了19個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所謂口頭和非物質遺產,它的定義是指“來自某一文化社區(qū)的全部創(chuàng)作,這些創(chuàng)作以傳統(tǒng)為依據(jù)、由某一群體或一些個體所表達并被認為是符合社區(qū)期望的作為其文化和社會特性的表達形式;其準則和價值通過模仿或其他方式口頭相傳,它的形式包括:語言、文學、音樂、舞蹈、游戲、神話、禮儀、習慣、手工藝、建筑術及其它藝術?!?
在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中,民間文化遺產占有重要的位置。民間文化中的口頭文學、神話、史詩、語言、民歌、民間藝術、民俗文化、民俗禮儀、民間祭典、民間手工藝術、民居建造術等等均是口頭的非物質的文化。中國民間文化傳承久遠、形態(tài)豐富,有極高的歷史價值和天才的藝術創(chuàng)造,許多種類為世界僅存,或世界獨有,或世界第一,如《格薩爾》、《江格爾》、《瑪納斯》等英雄史詩,就堪稱當代仍在流傳的“荷馬史詩”。
中國民間文化遺產還包括物質文化遺產或有形文化,如民居、民間建筑、民俗器物等等。由民間有形文化和無形文化構成的一個整體,是中國民間文化的完整范疇,當然,其中的主體應還在于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這部分。這是“中國民間文化遺產”與“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的異同之處。
中國民間文化遺產?
文化遺產是指人們所承襲的前人創(chuàng)造的文化或文化的產物。民間文化遺產主要是指民間流布傳承的文化,包括有形的物質遺產,如民居、建造、碑刻、設施、工具、器械、器皿、服飾等;無形的口頭的非物質遺產,如口承文學、環(huán)境知識、生產技術、人生儀式、節(jié)日慶典、民間信仰、組織制度、技藝技能等。它們是過往生活的憑證,有著歷史、地理、民俗、宗教、人文、社會、心理、經濟、政治等廣泛而深刻的內涵和價值,是文化的重要組成。中國民間文化遺產豐富多樣,歷史悠久,博大精深,包含著56個民族的廣大內容,它是中國文化經史子集以外的另一半。但它們從來沒有得到系統(tǒng)的清理,又在現(xiàn)代化進程中,面臨著消亡和消失的危險,搶救與保護十分緊急。
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扶持對重要文化遺產和優(yōu)秀民間藝術的保護工作”,中國民間文藝家協(xié)會發(fā)起、組織和實施“中國民間文化遺產搶救工程”,就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和要求的一項重要舉措。
物質文化遺產?
物質文化遺產是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xiàn)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動文物,歷史上各時代的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等可移動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樣、分布均勻或與環(huán)境景色結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歷史文化名城(街區(qū)、村鎮(zhè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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