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考試院關于開展2018年自學考試
社會助學組織登記備案的通知
各市自考辦(考試院、招考中心):
為加強對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組織的管理、指導和監(jiān)督,根據全國考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管理試行辦法》(考委〔2010〕1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工作的通知》(蘇教高〔2009〕40號)精神,經研究,決定開展2018年全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組織登記備案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8年社會助學組織的登記備案工作主要是針對非學歷民辦機構面向社會開考專業(yè)(全日制、業(yè)余)輔導的社會助學組織。各市負責本市辦學機構申報材料的審批,并負責匯總報送省教育考試院備案。未經登記注冊的社會助學組織不得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活動。
二、對申請登記注冊的社會助學組織,各市要認真核查其辦學資質、辦學場地、管理隊伍及師資力量,詳細了解辦學情況,認真做好審批工作。對于新申請登記注冊的社會助學組織要實地考察,并嚴格按照辦學基本條件進行審批。
三、社會助學組織登記備案須提供下列材料
1.《江蘇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組織登記表》(簡稱《登記表》,見附件)1份,此表可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jseea.cn)自學考試中的“助學園地”欄目下載;
2.經年審合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或經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證明;
3.辦學場地證明或協(xié)議書;
4.首次申請登記注冊的須附單位情況簡介;
5.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舉辦全日制自考助學班,還須提供有資質的專業(yè)審計機構出具的具有法律效用的注冊資金驗資證明。
以上所有材料若為復印件須加蓋助學組織公章。
四、各社會助學組織必須嚴格按填表說明填寫《登記表》,助學組織名稱及辦學許可證和所蓋公章應一致。市、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或備案)的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的登記注冊材料須報送所在市自考辦(考試院、招考中心)審核同意并簽字蓋章后,于2018年3月15日前報我院自考處助學指導科(聯(lián)系人:吉麗,025-83235885;余匯,025-83235875)。
六、我院將認真審核上報材料,經審核同意登記備案的社會助學組織將于2018年5月中旬前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向社會公布。
省教育考試院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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